中国社会报:宜昌市巧搭“三条线” 编织为民安全网

日期:2015-07-30 17:45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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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 燕

    近年来,湖北省宜昌市各级民政部门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把社会救助工作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基石,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困难群众编牢了一张密实坚韧的安全网。

突出发展“主线”

  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实现城乡低保制度从城乡分割到基本统一。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从2014年起,宜昌市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由市级政府统一制定并公布,并首次采取统一方法量化,即城市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确定。从今年71日起,宜昌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480元。同时,为进一步促进农村低保管理科学化,今年以来,宜昌市全面实施农村低保按标施保,严格按照家庭收入确定补助标准,由过去的“以评为主、以算为辅”改为“以算为主、以评为准、算评结合”,切实提高了农村低保精细化管理水平。

  扎实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努力实现困难群众“大病可救”的目标。在做好常规医疗救助工作的基础上,该市积极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病种+费用”的救助模式,将白血病、尿毒症等20种大病纳入救助病种,其他大病因看病住院产生巨额医药费用、严重影响到家庭基本生活的,同样给予大病救助。同时,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多层次、梯次化的救助格局。

  积极探索“救急难”工作,救助和帮扶因突遭不测陷入生存困境的群众。2014年,宜昌市夷陵区被纳入全国“救急难”试点单位,该区以区政府名义下发试点方案,完善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建立了领导协调机制、资源整合机制、主动发现机制、“一对一”帮扶机制,不断强化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着力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一年来,困难群众的急难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畅通便民“直线”

  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拓展窗口服务功能,建立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明确包括卫生、住建、教育、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同时,依托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特大疾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夷陵区还专门开设“12349”社会救助和“救急难”热线,为求助对象开展政策咨询和求助受理、转办,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

  方便群众,规范社会救助窗口服务标准。以方便群众为出发点,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统一标识,做到“一明显、二摆放、四上墙”,即窗口标识明显,摆放救助政策宣传单、摆放申请审批表,救助政策上墙、工作流程上墙、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同时,设立党员模范岗,亮出党员身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强化监督“红线”

  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市、县两级均成立核对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核对工作,出台具体核对办法,搭建信息核对平台。目前,已与公安、人社、房管、工商、地税、住房公积金6个部门的信息系统成功对接,实现了对户籍、车辆、养老金、失业金、房屋产权、工商登记、个税、住房公积金及死亡人口等信息的实时比对。平台成立以来,全市已比对发现救助家庭状况变化记录800多条,均及时处理。

  全面建立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机制。以“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为目标,每年4月-6月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拉网式大核查,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将低保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及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作为整改活动的重点,坚决纠正“人情保”“错保”。同时,加强日常管理,根据对象类别,按一年、半年、季度定期复核的方式进行核查,真正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强化监督管理。民政部门积极配合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对低保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全市还畅通低保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情况逐一调查、认真处理、及时反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查处媒体报道的问题,并公布处理结果,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刊载于《中国社会报》2015年730日第3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