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立足“三有”建机制 应急救难暖民心——宜昌市夷陵区探索推进“救急难”试点工作侧记

日期:2015-04-20 08:48来源:夷陵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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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王仕荀 张军)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被省民政厅推荐为全国“ 救急难”试点县(市、区)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区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的重点内容,以“ 求助有门、救助有方、受助有效”为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着力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守住急难家庭救助底线。

  规范救助程序,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

  根据《夷陵区“ 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区“ 救急难”工作设计了求助、受理、转办、协办四个程序。急难对象可以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有关社会救助部门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申请。民政、教育、人社、卫生等相关社会救助部门直接受理属于本部门的求助事项。各部门接到求助申请后,难以确定管理部门时,需要对救助对象的要求进行甄别,确定救助部门后填写《夷陵区社会救助及“ 救急难”事项转办函》,按程序转办。相关社会救助部门认为求助事项需要其他相关部门协助或共同解决时,在区“ 救急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下召开联席会议。目前,该区14 个乡镇(街道)已全部在便民服务中心或民政办加挂“ 社会救助咨询受理”牌子,区民政局开通了“12349”救助热线,完善了值班制度和求助转办流程。

  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救助有方

  为抓好救助落实,夷陵区完善了区级层面的工作实施机制。成立了区“ 救急难”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并且制订了《完善社会救助和“救急难”日常协调工作机制》,明确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流程、“救急难”求助事项转办要求、“12349”社会救助热线值班制度。

  同时,建立主动发现机制,鼓励基层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及市民,积极向相关部门报告发现的急难情形;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救助。

  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受助有效

  为确保求助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夷陵区建立了救助标准与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及时提高救助标准。

  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对社会救助资金足额落实地方配套预算,并每年设立“救急难”专项资金200 万元。对突发性困难,简化程序,及时救助,提高救助时效。对“救急难”政策及信息及时公示、公开,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社会救助部门在实施救助后,还要对受助对象进行回访,评估救助效果。

  此外,为确保救助及时有效,该区还先后建立完善了临时救助制度、大病关爱救助制度、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制度及其他应急救助制度等。【刊载于中国社会报2015年41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