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宜都市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有“新政”

日期:2014-08-29 10:44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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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蔡冬梅  朱家清)日前,湖北省宜都市出台《宜都市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

  《办法》就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范围和条件、救助对象不固定程序、救助类别和救助标准、救助资金发放形式、检查验收办法和档案资料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须按“户提、村评、乡审、市定”和逐级公正公开的程序申报审批确定,救助对象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分为三种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对象救助标准分别为20000元、12000元和10000元,救助资金采取社会化方式发放,根据恢复重建进度适时直达家庭银行账户。

  《办法》还明确:户籍不在本市、家庭另有住房、有重建能力和独居老人子女有住房或子女有重建能力的住房因灾倒损户不得列入救助范围。(刊登于《中国社会报》2014820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