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宜昌市实施四重救助,织密困难群众生活兜底网
(通讯员 黄燕)近年来,湖北省宜昌市民政部门不断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努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生活、医疗等问题,精心密织了一张张覆盖26万余名常规社会救助对象的兜底网,建立起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五保救助与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
低保救助——覆盖城乡筑屏障
宜昌市于1997年和2007年在全市先后建立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制度,通过不断完善政策、规范管理、扩面提标,城市低保对象由最初的2238人增加到现在的9万多人,农村低保对象由2007年的7.7万人增加到现在的15.9万多人,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适时提高低保标准。近几年来,宜昌市民政部门在科学制定和调整低保标准方面不断探索完善,联合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对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和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3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物价等因素,全市适时调整了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了4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了2080元。
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宜昌市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作为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进一步强化了乡镇(街道)的受理审核主体责任和县级民政部门的审批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低保申请、审核、评议、审批、公示、发放程序,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错保、不漏保。同时,加强公开、公示工作,在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了城乡低保公示栏,常年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公示救助对象信息以及监督举报电话。此外,全市还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通报社会救助政策的调整、实施、核查及低保金发放等情况。今年,全市各地还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每年的4-6月,宜昌市均组织开展城乡低保“拉网式”核查,不漏一户,并且根据对象类别,按一年、半年、季度进行定期复核,真正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重病重残、未成年人、高龄老人等特困对象实行重点保障,提高其补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保救助——颐养天年乐融融
近年来,宜昌市在五保供养事业上增投入、加力度,农村福利院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五保对象幸福指数明显提高。
供养标准逐年提高。全市按照上年度本地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80%确定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集中供养标准的70%。目前,城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达到了年人均476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了年人均3340元。
坚持项目引领。全市积极争取中央“霞光计划”和省“窗口计划”以及危房改造计划项目,并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农村福利院维修改造资金和服务人员公益服务经费,新建和改扩建了一批农村福利院。2013年,累计实施项目改造34所。
强化内部管理。宜昌市民政局指导各农村福利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院务公开,规范服务行为,推行院民自治,实现民主管理。同时,各福利院还积极开展了“感恩厉行”系列文化活动,丰富五保对象的精神文化生活。目前,该市共有农村福利院112所,其中2所被评为全国模范敬老院,17所被评为全省模范农村福利院。
医疗救助——政府扶助渡难关
为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宜昌市于2005年全面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明确了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并先后取消救助起付线和病种限制,提高了救助比例和封顶线,建立了资助所有对象参合参保、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大病关爱救助、临时救助相结合的“五位一体”救助机制,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和救助的有效衔接。
提高救助比例。2013年,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宜昌各地将医疗救助住院救助比例均提高至55%以上,其中远安县救助比例达到了65%。
完善救助方式。全市普遍推行了“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服务,依托医疗救助信息结算平台,在所有县、乡两级定点医院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办合一”服务窗口,困难群众住院时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救助资金,出院时,在“三办合一”服务窗口即可一次性办理好所有救助手续,患者只需支付救助后的自费部分即可,大大提高了医疗救助的时效性。
延伸救助触角。为解决城乡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2009年,宜昌市在城区建立了大病关爱救助制度,救助对象面向城区全体居(村)民。凡是因病通过各项保障或救助方式解决后,医疗费用自费部分超过家庭当年收入80%以上并造成生活困难者,均可申请大病关爱救助。其中,对医疗费用自费部分达到5万-10万元的患者,一次性救助40%;自费部分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救助50%,年最高救助额度可达6万元。大病关爱救助制度建立以来,全市累计救助困难群众238人,支出救助资金934万元。
临时救助——雪中送炭解急难
宜昌市在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的基础上,于2009年在全市全面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并对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标准、程序、资金筹集等作出明确规定。全市还从2009年开始,连续5年将因子女上大学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低保家庭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并作为“民政爱民直通车”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5年来,共筹集资金1489万元,资助 8687名贫困学子顺利入学。
与此同时,全市大胆创新,将临时救助与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等热点工作结合起来,从2011年开始,在主城区创造性地开展了“文明生活万户行”活动,通过生活日用品救助、文明知识宣传、搭建困难群众信息服务平台等形式,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不仅提高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还实现了助人自助的目标,救助从“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活动开展以来,累计投入480万元,惠及2.2万户城乡困难家庭。【刊载于《中国社会报》2014年2月13日第3版头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