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当阳市修订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本报讯(李迎华、 徐芙蓉)日前,湖北省当阳市出台新修订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并于3月18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新修订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与旧《办法》相比,重点在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扩大了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范围。新《办法》规定,除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外,将原“参战退役人员”改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二是大幅提高一至六级以外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定额门诊医疗补助标准。新《办法》规定,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七级残疾军人由原每人每年500元提高至800元,八级由原每人每年400元提高至700元,九级由每人每年原300元提高至600元,十级由原每人每年200元提高至50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由原每人每年400元和300元提高至1000元;“三属”由原每人每年300元提高至8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由原每人每年200元提高至500元。三是大幅提高优抚对象住院政府补助比例及封顶线。新《办法》规定,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补偿范围、限额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比例报销(补偿)后的剩余部分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由35%提高至7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由20%提高至60%;一个年度内,不受报销次数的限制,年度报销限额可达到1万元。【刊载于《中国社会报》2014年3月26日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