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政:宜昌市健全四大机制密织低保防护网
(通讯员 蔡冬梅)近年来,湖北省宜昌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5号文件精神,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竭力打造“阳光低保”、“诚信低保”和“民心低保”。
一是阳光作业,完善低保运作机制。在低保审批过程中,宜昌各地坚持“三审”、“两榜”、“一评”制度。凡申请城乡低保的对象,首先由家庭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乡级社会救助工作站进行初审,对初步符合条件的对象,会同居(村)委员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调查,经居(村)委会民主评议后,张榜公示。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乡级社会救助工作站对申报材料进一步调查和审核,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将其纳入低保范围。
二是动态管理,完善低保进退机制。宜昌市对长期困难户、一般困难户、临时困难户分别按年度、半年、季度进行定期复核,对有信访反映的随时核查,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进退有序;补助金额有增有减,增减及时。对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采取“渐退制”、“限期保障”等方式,畅通进出渠道,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
三是强化监督,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宜昌各地定期通过财政与编制公开网和村(社区)公示栏将城乡低保政策、享受低保人员的名单及标准、低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进行公开、公示,把知情权、评判权和监督权交给老百姓,把享受政策的评判权和话语权交给人民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始终将整个工作的全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财政、审计、监察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对低保金进行审计检查,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
四是专款专用,完善资金管理机制。低保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为了管好、用好这些“救命钱”,宜昌各地对低保金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社会发放”的运作机制。在资金的运作管理上,坚持“民政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核拨资金、银行代发到人”的管理原则,每月由县级民政部门核定低保花名册,确定月发放资金,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所需资金总额,将低保金划拨到银行专户上,代发银行按花名册的低保金划到低保户存折,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此外,宜昌各地民政部门还建立了居民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让“关系保”、“人情保”“错保”和“骗保”等无机可乘。(刊载于《中国民政》2013年第1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