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宜昌市“十二五”末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
本报讯(通讯员 余长虹 蔡冬梅)近日,宜昌市人民政府专门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到“十二五”末,宜昌城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每个城市社区要建成面积100—300平方米、具备“四室一厅” (即老年人日间休息室、娱乐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和餐厅)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0%的农村社区要建成能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服务的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
《意见》要求统筹规划城区养老设施。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落实养老服务设施。
《意见》明确,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成立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宜昌市“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建立覆盖城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负责受理和处置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市级财政将“12349”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纳入市电子政务建设,并按每年20万元的标准给予3年的营运补贴,对验收合格的每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区级财政每年对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营运补贴,保障区、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的工作经费;每年对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年服务达到500人次的民办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给予5000元营运补贴。
另外,《意见》还明确对低保、“三无”、独居、贫困等4类老年人,由政府提供每人每月80-220元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并给予每人每月10元的通讯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福彩公益金和区级财政按2:1的比例承担并纳入年度预算。各区还将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每个城市社区落实1个养老服务专职岗位。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岗位明确为公益性岗位并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刊载于《中国社会报》2013年11月28日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