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宜昌市:健全救助机制 体现人本关怀
黄 燕
湖北省宜昌市茅坪镇长岭村农民韩庆宽的妻子、儿子都是精神障碍患者,需长期服药治疗。全家仅靠他采茶挣得的微薄收入来维持生计。2009年6月,经县民政部门审批后,他家被纳入农村低保三类救助对象。3年后,经村民代表评议决定调增为农村低保一类对象。今年,他家被确定为特困救助家庭,每月可以拿到特困救助金270元。除此之外,医疗救助、电价补贴……一系列惠民救助举措既让韩庆宽看到了希望,也反映了宜昌市近年来在建立健全各项救助机制上做文章、下功夫、出实招的历程。
审核审批严格
“渐退制”体现人本关怀
宜昌市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作为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进一步强化了乡镇(街道)的受理审核主体责任和县级民政部门的审批主体责任,严格规范低保申请、审核、评议、审批、公示、发放程序,准确核定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错保、不漏保。各地也形成了自己的亮点,秭归县、当阳市等地探索推行了低保听证制度,兴山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地推行低保“县乡联审联批”,宜都市建立了诚信低保承诺制度。今年,全市各地还建立了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在此基础上,该市加强了公开公示工作,除专门发文对公示进行规范外,在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设置了城乡低保公示栏,常年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公示救助对象信息以及监督举报电话。还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通报社会救助政策的调整、实施、核查情况以及低保金发放情况等。每年4-6月,全市范围会开展“拉网式”城乡低保核查。根据低保对象类别,再按照一年、半年、季度进行定期复查。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行“渐退制”,鼓励其再就业,并针对积极就业的低保对象出台了就业增收以后仍可继续享受1至3个月低保补助的激励政策。
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
资金使用受各方监督
近几年来,宜昌市在科学制定和调整低保标准方面不断探索完善,联合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对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状况进行了调查统计,并据此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及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今年,该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生活水平以及物价等因素,适时调整了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去年的每月380元提高至4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去年的每年1800元提高至2080元。
为切实规范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该市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均建立了城乡低保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同时,实行社会化发放,严格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代发到人”的程序办理,从源头上控制了资金使用风险。
各地还聘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职干部和居民代表担任低保工作社会监督员,并颁发《监督员聘书》。监督员应邀参加低保工作有关会议,并不定期参与新增低保对象的入户核查,听取有关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走访居民群众,收集社情民意,直接向低保工作机构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也全程参与,重点监察执行政策是否准确、操作程序是否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是否科学等情况,实现了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经济状况核对预警
资金使用效率大大提高
2012年,宜昌市被纳入全国第二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地区。该市随后迅速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与市社会救助局合署办公,增加事业编制6名。同时,出台了核对办法,搭建起信息核对平台。目前,已与公安、人社、房管、工商、住房公积金5部门信息系统成功实现对接。全市所有县、市、区也都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立了核对机制,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工作。
猇亭区下马槽社区低保对象熊其会因患绝症需要长期治疗,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今年6月,民政部门按程序将其纳入城市低保救助。3个月后,市信息比对系统“低保死亡人员预警提示”显示,熊其会老人于9月底去世。当地民政部门按照程序于10月取消了其家庭城市低保待遇。
“新的低保系统核对机制和预警机制信息支撑能力增强、反应快,既让低保政策能够真正惠及困难群众,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了公平、公正,还提升了居民的诚信意识,提高了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效率。”猇亭区低保办主任艾劲松如是说。
截至10月下旬,宜昌市通过核对机制和信息比对系统发现救助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记录有500多条,均实现及时处理。【刊载于《中国社会报》2013年11月21日第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