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兴山县为公民见义勇为投保“救助责任险”
日期:2013-05-31 17:13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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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余丙军 黄香强)近日,笔者从湖北省兴山县政法委获悉,该县县委、县政府为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弘扬见义勇为,加快平安兴山、和谐兴山的建设进程。兴山县人民政府与人保财险兴山支公司签订见义勇为责任保险合同,由县财政出资18万元,为全县公民民每人购买了一份“见义勇为救助责任险。
“见义勇为责任保险”是指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见义勇为行为导致居民伤亡后,由保险公司支付伤亡补偿金,以及医疗费用的保险方案。见义勇为责任险由县政府作为投保单位,按照户籍人口数,以每人一元钱的标准,可使每一位居民均等享受见义勇为的风险保障。
据悉,在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期内,若见义勇为行为造成见义勇为行为人意外身故,每人最高可以赔偿10万元,造成见义勇为行为人意外受伤住院,每人最高可以赔偿1万元医疗费,造成见义勇为行为人烧伤或者残疾的,以伤残、烧伤等级确定的最终结论,每人最高可以赔偿10万元。见义勇为的确认,由行为发生地县政府或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刊载于《中国社会报》2013年5月20日第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