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当阳市提高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薪酬

日期:2013-04-01 14:49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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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 郭春妮 李迎华)日前,湖北省当阳市委/市政府决定,提高该市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比照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执行。

    该决定指出,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常年工作在一线,责任重大,工作量大,但是工资待遇普遍偏低。为了调动这类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供养对象,自今年起,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比照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执行,全市统一。据了解,2012年,当阳市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为每人每年1.68万元,且将在3年内在现有基础上每年增长1200元。【刊载于《中国社会报》2013年3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