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宜昌:多重救助为困难群众健康护航
本报讯(本报记者 张俊 通讯员 蔡冬梅)“如果困难群众看不起病,深夜里泪水打湿枕巾,那是我们工作的失职。我们的愿望是全力做困难群众的守护者!”湖北省宜昌市民政局局长王庆玉如是说。2005年,宜昌市正式建立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经过7年发展,如今,这一愿望已变为现实:一个由“医疗救助+大病关爱+临时救助+社会资助”构成的医疗保障网络已在宜昌织就,为困难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医疗救助,破解困难群众“看病难”
今年8 月28 日,家住宜昌市伍家岗街道沈家店社区的居民吴凤前,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伍家岗区民政干部穆延华亲自上门为她送去了8650 元医疗救助金和1000 元临时救助金。她逢人便夸:“国家政策越来越好,我丈夫的病有救了!”
吴凤前感受到的温暖只是宜昌市一个普通的医疗救助案例。近年来,为缓解困难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宜昌市民政局着力构建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的医疗救助制度。一方面,全力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城镇医保或新农合,确保救助对象100%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另一方面,取消起付线,取消病种限制,不断提高救助比例及救助封顶线。医疗救助群体由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拓展至城市低收入家庭及边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由自付部分的20%提高至50%,救助封顶线由3000 元提高至1 万元,特殊困难群众一年可享受两次救助。除此之外,宜昌市还对常年服药的慢性病患者,根据病情轻重,发放价值300-1000元的定额门诊救助卡,满足其门诊看病、购药之需。
免费救助,开启精神病患者幸福人生
今年7月,家住宜昌市亭区蔡家畈社区25岁的王强,成功应聘到宜昌市新洋丰公司上班,月工资1700元左右。谁都不会相信,眼前这个阳光、健康、自信的小伙子,几年前还是一名四级精神残疾患者,现在他受益于宜昌市贫困重度精神病免费集中收治政策,重启美好人生。
王强的新生,要从2008年王庆玉局长带领局机关干部,集中开展以“深入基层、倾听民声、体察民情、问计于民”为主要内容的“民政对象大走访”活动说起,当时精神病患者家庭是走访的重点对象之一。在走访中,面对精神病患者家属的盈盈泪光与痛苦诉求,王庆玉的心被彻底震撼了。走访活动结束后,他迅速组织召开了局长办公会,锁定整改目标,把免费集中收治300 名困难群众家庭重度精神病患者作为当年民政工作“十件惠民实事”之一确定下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把解决民生问题的承诺全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此后4年,随着民政服务对象期盼、愿望的变化,宜昌民政工作“十件惠民实事”每年都随之调整变化,而免费集中救治贫困重度精神病患者作为一个传统项目一直延续至今。精神病患者除了每年享受免费集中治疗外,还享受康复医疗、功能训练、心理辅导、康复转介和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同时,对已处于康复期的精神病患者,民政部门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机会,并以社区为单位,组织精神病患者及患者家属开展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让他们真正回归社会。据统计,宜昌市自实施免费救助活动5 年来,已先后使4548 名精神病患者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大病关爱,力促救助向普惠转型
2009年,针对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王庆玉局长通过深入考察和调研,前瞻性地提出了设立大病关爱基金的构想。宜昌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积极响应,联合市财政、卫生、人社等部门深入社区和群众中广泛调研,反复论证,最终达成共识。2009年9月,《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大病关爱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应运而生。
大病关爱救助活动面向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全体居(村)民,凡是因病通过各项保障或救助方式解决后,医疗费用自费部分超过家庭当年收入80%以上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患者,均可申请大病关爱救助。医疗费用自费部分达到5 万-10 万元的患者,一次性给予救助40%;自费部分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救助50%,最高救助额度可达到6万元。大病关爱救助资金的筹措,采取面向社会专项募集和政府资助两种方式,政府资助包括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政府资助部分资金由市财政局设立专户进行管理,并按照实际审批金额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按照规定程序将资金支付给享受者。
大病关爱救助制度建立以来,坚持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多项保障制度相衔接,让救助效益最大化。3年来,宜昌市大病关爱救助制度惠及183名重大疾病患者,支出救助资金780余万元。
即时结算,打开救助“高速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