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湖北宜昌夷陵区:出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暂行办法》

日期:2012-07-17 15:55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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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7月10日,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出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暂行办法》,明确了自然灾害救助的原则、救助内容、救助标准、资金保障和灾害救助管理。指出了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职责,提出了受灾群众开展自救和部门帮扶的要求。该办法填补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规范性政策的空白。

  暂行办法中对灾害应急期间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按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救助或安排相应物资保障其基本生活;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为1万元;过渡期间需救助的“三无”对象按每人每天12元的标准救助;对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实行分类施救:无经济能力、无劳动能力、无自救能力的“三无户”按照每户2.5万元的标准进行救助,低保、重残、重点优抚对象户按每户1.5万元的标准救助,一般户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救助;冬令春荒救助标准为:对五保、低保、重残等特困对象按每人100元给予一次性救助,一般受灾困难户按每人50元给予一次救助;旱灾临时生活救助标准为:对五保、低保、重残等特困对象按每人80元给予一次性救助,一般受灾困难户按每人40元给予一次性救助。

  夷陵区民政局负责人表示,今后在狠抓《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暂行办法》落实的同时,将通过实践检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优化灾害救助内容和标准。(周立刚 李平 童金玲)【2012年7月16日刊载于《中国社会报》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