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低保不是“唐僧肉”,骗保者务必严惩
本报讯 内蒙古包头一个区8200多名低保户中404人有两套房,经新华社报道后,引发全国人民热议,同时,也引起了作为同行的我们的警觉。如今的低保金好比“唐僧肉”一样,谁都想啃一口。骗取低保者有之,为此帮忙造假者也有之,开着豪车、住着豪宅、养着名狗享受低保者更是大有人在。低保是党和政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而编织的最后一道防护网,一旦被某些丧失良知和缺乏诚信的人利用后,真正困难的群众反而得不到救助,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早在1999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时隔12年,在有些地方仍然得不到较好的贯彻,这其中固然有骗保者的“高明”,也反映出执行者的大意。低保作为一项实在的惠民制度,还必须靠更为完备的保障制度来推进。现行低保制度的不尽完善,让一个好端端的低保政策却沦为了少数人中饱私囊、攫取不义之财的工具。
堵住低保政策漏洞势在必行。除了执行者要保持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与神圣感之外,还必须建立家庭收入信息核查比对机制,与银行、工商、劳动、房管、公安、公积金管理中心、车管所等部门有效衔接,实现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增强家庭收入核对的科学性,防止“漏网之鱼”。使低保金成为一个炙手的山芋,骗保者最终会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经办者也必将受到良心与舆论的谴责。
低保政策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策,关乎社会和谐,关乎国家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暴露出的“骗保”问题已经摆在桌面上,对此,我们必须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要以一种“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准确执行社会救助政策,让有限的社会救助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任何时候都不要忘了:制度重在建设,精在落实,贵在坚持,旨在发展。(蔡冬梅 )【刊载于2011年7月7日《中国社会报》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