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长阳出台临时救助新政

日期:2011-07-06 08:43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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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余丹)7月5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出台新的政策,就进一步规范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明确指出,临时救助属一次性救助,原则上一个家庭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临时救助,每次救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元。各乡镇政府的审批权限为2000元以下(含2000元),1000元(含1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县级民政部门的审批权限为3000元以下(含3000元),1000元(含1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超过3000元的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新出台的政策还首次将贫困家庭子女在高中阶段无力支付寄宿生活费用的,或被国家国民教育正式录取的应届大学生,家庭无力支付入学报到费用的,以及流浪乞讨等城镇“三无”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刊载于2011年7月6日三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