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3550万元补贴发给困难群众
日期:2011-01-26 09:53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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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生活补贴发放范围: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对象每人15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1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的老党员每人180元。补贴资金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过银行“一卡通”直达困难群众个人账户。
市民政局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民政厅精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做到不漏一户,不错一人。不得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得降低补贴标准,不得用中央补贴资金购买物资进行发放,不得用省政府及地方各级政府已安排的春节救助慰问资金冲抵补贴资金。【刊载于三峡日报2011年1月26日A1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