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社会救助五年蝶变:宜昌处处洋溢“民生”温情
日期:2011-01-21 14:56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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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个数据,见证了奇迹。
这5年,宜昌城乡低保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受益困难群众逐年扩大,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大幅提升,处处洋溢着“民生”温情。
低保救助:由城市到农村
“我不仅可以办一些年货,还可以给儿子买一套新衣服了。”伍家岗区万达社区的谭建华一下子领到了3个月低保金,对生活有了新的打算。
谭建华今年46岁,视力残疾,10年前和妻子离婚后,一直和智障儿子相依为命。2004年,社区及时给他办理了低保,每个月可以领到580元低保金。
城乡低保,是贫困群众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安全网”。
1997年,我市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5年底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十一五”期间,城市低保标准由2005年底的每人每月156元,提高到现在的290元,月人均补差标准由2005年底的60.6元,提高到现在的169.40元。
2007年7月,低保制度从城市走向农村。
连续3年,市政府将农村低保扩面列入十大惠民实事。
农村低保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现在的每人每年1440元,月人均补差标准由40.5元提高到现在的66.8元,保障人数也由77500人,增加到现在的144702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2009年开始,我市在主城区推行城乡低保一体化,将规划集镇范围内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目前。已有1万多人享受低保同城同待遇。
目前,我市社会救助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管理程序日趋规范,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医疗救助:由特惠到普惠
白血病、尿毒症、恶性肿瘤……这些重大疾病在吞噬生命的同时,也吞噬着一个家庭的幸福。“十一五”期间,我市从单一的城乡低保救助制度,发展到包括医疗、教育、丧葬等多方位、多项目的救助体系。
民政部门及时调整医疗救助政策,取消起付线,取消病种限制,提高救助比例和额度,实行医前、医中、医后和门诊救助相结合。
我市低保、“三无”、“五保”、优抚等对象,均能得到实时医疗救助。需常年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发放定额门诊救助卡。
各县市区均建立资助参合参保、住院救助、定额门诊救助、大病关爱、临时救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机制,实现了由特惠到普惠。
2010年5月,我市对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即时结算”便民工程。各县级民政部门在定点医院设立了“新农合”、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办合一”服务窗口,开通网上申请与审批,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
如今,小病不再拖,大病不再扛,重病出了院,三五分钟就全部完成报销手续,已成为我市城乡困难群众求医治病的真实写照。
“十一五”期间,我市还积极筹措资金1041.36万元,免费救治近3000名贫困重度精神病患者。
临时救助:从特困到边缘
“我一定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去年以优异成绩考入华中科技大学的李立伟,领到2000元临时救助金时郑重表态。
2008年8月,市民政局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将救助覆盖范围从绝对贫困群体,拓展到了相对贫困群体。
对因子女上大学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低保对象,及时给予临时救助,解决其燃眉之急;对因病返贫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于城乡困难群众,遭遇突发事件给予临时救助;对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困难老职工实施救济;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给予实物配租或租房补贴等。
社会援助的触角,延伸到了困难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每根触角都承载着爱和关怀,根根交织,织就了一张民生保障网。
此外,我市还对低保对象减免水、电、气、有线电视收费。5年来,全市共投入9275.88万元,在元旦和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
改善民生的每一小步,都是迈向和谐社会的一大步。它连接百姓生活,提升幸福指数。
本报记者 陈芳 本报通讯员 蔡冬梅【刊载于2011年1月21日B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