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特别的关爱给特别的你

日期:2010-11-18 09:23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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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4日,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马鞍乡中营村三组的苟国中接到市救助管理站的电话后,连夜赶到宜昌接回离家出走28天的儿子苟于林。临走时,苟国中对市救助站工作人员说:“感谢你们,你们对待孩子比我这个当父亲的做得好。”
       自国务院颁布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来,我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积极转变观念,改变收容遣送的工作方式,探索创新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模式,注重救助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市民政部门要求各地救助站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公安民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市民护送到救助保护中心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做到手续完备、材料详实。
       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是个特殊的弱势群体,每个孩子都有种种辛酸的经历,需要得到更多的关爱。各地救助站认真制定了流浪乞讨儿童教育管理制度,对受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安排作出详尽规定,要求工作人员对待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像对自己的子女一样关心、爱护他们,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帮助他们重塑健康人格。2004年6月初,市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将一名5岁的流浪男童文杰送到市救助管理站。刚到救助站时,小文杰的抵触情绪很强,不理睬任何人。工作人员耐心地给他理发、洗澡、换衣服,每天陪他吃饭、做游戏、讲故事,在工作人员的关怀呵护下,灿烂的笑容终于回到了文杰稚嫩的小脸上。
       为了给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营造温馨、安全的临时生活环境,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筹款10万元,对管理站救助人员用房进行了改造。其中,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用房少儿男室、女室住房各两间,房间配置了床铺、彩电、热水器,购买了少儿学习用书、跳棋、跳绳等文体用品,供孩子们学习、锻炼使用。
       截至目前,全市共救助保护各类流浪乞讨未成年人3102人次。各地救助站真情帮助弱势群体,把特别的爱给特别需要帮助和关爱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受到了孩子家长、亲属和群众的广泛赞誉。(孙晓陵 毛良民)【刊载于三峡日报2010年11月18日二版民政为民金秋行栏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