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日报:政府购买服务 推行集中供养

日期:2010-11-15 08:27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虽然我无儿无女,但福利院工作人员的细心照顾,让我感受到了家一样的温暖!”集中供养在市社会福利院的79岁老人李秉衡,常把这句话挂在嘴边。近几年,随着我市公办城市福利机构建设的不断加强,像李老这样的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对象有了“新家”。
           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投资开办,是我国社会福利服务在养老、助残、救孤方面的主体,承担着政府提供福利服务的主要任务。从2007年起,我市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加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 推进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到2010年底前,宜昌各县市区至少建成一所床位总数与本地城镇‘三无’对象总数相适应的公办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在城镇‘三无’对象自愿条件下集中供养率达到100%”的总体目标。
           我市采取新建、改建、扩建方式,有重点、有步骤地建设和改造了一批公办城市福利机构服务设施。从2008年至今,全市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公办城市福利机构扩建项目10个,项目总投资11561万元,新增床位1430张。如今,全市各县市均建有一所公办城市社会福利院。
    在加强公办城市福利机构建设的同时,民政部门积极推进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扎实开展“三无”对象普查、登记、建档工作,征询分散供养“三无”对象的供养意愿,对自愿入住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及时落实机构实施供养。目前,全市共有1655名“三无”对象入住到福利院被集中供养,基本实现了自愿条件下100%的集中供养。对不愿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对象,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统筹落实供养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社区负责实施的方式,采取日间照料、入户服务、邻里帮助等措施,妥善安排好他们的生活。(本报记者 孙晓陵 本报通讯员 张思思)【刊载于三峡日报2010年11月15日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