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农村社区”怎样才能“明媒正娶”

日期:2010-10-20 15:02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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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以来,湖北省秭归县从当她农村工作的实际出发,按照"地域相近、产业趋同、利益共享、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 以杨林桥镇为发端,在全县广泛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建立起"村委会-社区.理事会一互 助组一基本农户"的新型村民自治模式,即撤销村民小组建立农村社区。事实证明,这对创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改进农村工作方式作出了有益的探索,也使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得到显著增强,大大加快了全县农村奔小康的进程。

  按“地域相近、产业趋同、利益共享、规模适度、群众自愿”原则组建起来的农村社区,打破了原有村民小组的界线,有的社区扩大了以前的村民小组单元,有的社区划小了以前村民小组单元,截至目前,全县186个村共撤销村民小组1150个,组建农村社区1511个。

  目前在当地,随着农村社区建设不断深入,过去的"小组"概念在人们的记忆中已 逐渐淡忘,尤其是撤小组建社区较早的乡镇,村民们早已习惯称自己是“××村第几社区”了,“小组”的概念在他们的心目中已不复存在。

  但直至今天,农村社区仍然面临着“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一是统计部门每年统计年报时,发到各乡镇、各村的统计表上仍然是“村民小组”,并说这是省里的要求,不能统计“社区”,在填写相关统计报表时,村干部也没有办法,只好按照过去的小组数量填写上报。二是在今年开展的实有人口实 有房屋管理工作响,公安部门在各村编制门 牌号码时,仍然要按"xx村xx组xx号"的顺序编写,老百姓对此感到莫名其妙,大家说我们早就没有"组"了,到时候收个信件什么的,乡镇邮递员能知道吗?

  面对这种情况,公安部门也没有办法。其理由:第一,老百姓手里的身份证、户口簿上面的地址都以村、组为单位统计的, 如果按社区编制门牌号码,与公安部门的户 籍信息将不一致;第二,老百姓手中的林权证、土地延包合同等信息也是以村、组为单位统计核证的。要想以社区为最小自治单元编制门牌号码,唯一的办法是将老百姓手中的身份证、户口簿、林权证等证件全部更换。而全县农村总户数103515户,18周岁以上的村民就主266797人,据估算,仅村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林权证等各种证件全部更换,其总费用达上千万元。显然,这笔费用对于一个国家级贫困县而言简直就是天文数字。

  笔者认为,农村社区建设在全国还处在探索发展阶段,从某种程度上说并未得到 法律的认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 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农村社区"怎样、何时才能成为法定的统计单位,给农村社区建设一个"明媒正娶"的名分,亟须我们去研究、去探索。 (秭归县民政局 李修林 )【刊载于中国社会报2010年10月18日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