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秭归 内部审计“把脉开方”民政资金管理
“民政资金种类繁多,是一项特殊资金。如果其利用没有效率,不仅起不到为民办实事的功效,还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室,其监管至关重要。”近年来,湖北省秭归县民政局严格内部审计监督,为民政资金“把脉”,开出针对性的“药方”,强化了民政资金的管理。
建立乡镇民政专账,实行独立核算。秭归县建立乡镇财政所代理民政资金核算,保证了民政各项资金专款专用。在规范乡镇民政财务核算的同时,该局及时与财政部门联网,开通国库收付系统网络,对全县民政资金全面及时监管,将乡镇民政资金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实现优先直接支付、控制授权支付、严禁转移支付,实施各项资金社会化发放。将救灾救济款、受灾群众建房补助款、乡镇福利院有关资金等款项采取“民政办编制发放方案,财政所审核拨付,银行机构代理直达个人账户”的措施,对全部民政资金发放程序封闭运行,减少了中转环节,堵塞了发放过程中的漏洞,促进了各项即女资金安全、高效的使用。
建立制度为先的工作机制。该县民政局制定多项民政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规范性文件,在对民政资金运行程序的监管上,坚持“事前重调研、程序求规范、事后抓监管”。先后下发了《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规范乡镇民政资金运行管理的通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对民政资金的运行和管理的细节作出了明确规定,多次深入到基层专题调研民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大大促进了民政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运行。
不定期检查,加大检查督办力度。秭归县民政局内部审计人员不定期地对乡镇民政资金会计核算情况、资金拨付程序、银行发放情况等开展检查,坚持每季度对乡镇财务运行情况抽查,并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到位。同时,民政局坚持每年与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对乡镇民政财务管理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由县监察局将检查结果在全县通报。 【刊载于中国社会报2010年6月11日】宋六元 杜永庆 郑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