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远安县非重点优抚对象“救急”也不愁

日期:2010-06-10 15:52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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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及时缓解未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退伍军人(简称非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湖北省远安县今年安排10万元,实施非重点优抚对象临时救助。未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退伍军人因生活中遇到突发性、特殊性困难,经本人申请,村、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酌情予以临时救助。救助标准分为每日每年300元、500元和800元,由县民政局登记造册,县财政局按季度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远安县民政局 杨世海)【刊载于中国社会报2010年6月8日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