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宜都市农村困难群众保障新举措
日期:2010-06-07 14:45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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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湖北省宜都市新近出台了《宜都市农村困难群众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办法》规定,对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在册农村低保对象和在乡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及参战参试人员按照“鼓励参保, 适当补贴,先交后补,不交不补,多保自理”的原则,对已缴纳当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补贴对象按同期最低参保缴费额给予补贴,分摊到月随低保金和优抚补助金一并发放。
据悉,该市是2009年在全省率先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县市。(宜都市民政局 刘平) 【刊载于中国社会报2010年6月4日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