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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宜昌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实施方案

日期:2026-04-03 15:41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岳晓林阅读量:

  为进一步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社会治理,聚焦群众关切的困难问题提供精准化、专业化、项目化社会服务,持续深化“宜社有为”社会组织品牌建设,特举办本次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益微光 宜社有为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宜昌市民政局

  协办单位:宜昌市社会组织总会

  三、活动规则

  (一)申报主体和数量

  在宜昌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详见附件1)。对于未达到登记条件或由乡镇(街道)、村(居)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可选择与具备申报条件且业务范围相符合的社会组织联合申报。同一社会组织限报1个项目。

  (二)项目范围:包含为老服务类、关爱儿童类、社会救助类、地名文化类、社会事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类及公益慈善类七大领域(详见附件2)。

  (三)项目要求

  1.项目需求迫切。项目回应的需求具有普遍性,并且现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尚未有效覆盖,亟须公益服务项目介入。项目前期开展需求调研,调研方式科学合理,结论清晰明确。

  2.项目内容具体。项目服务对象明确,项目目标有效回应服务对象需求,项目服务内容聚焦项目目标,具体可量化,实施进度安排合理。

  3.项目预算合理。项目经费预算详细,经费使用安排与项目服务内容、进度安排匹配,资金投入能产生预期的社会效益。

  4.项目具有公益性。项目公益特色鲜明,能有效弥补现有公共服务的缺位或不足,提升公益服务水平。

  5.项目具有创新性。项目设计理念、工作方法等具有引领、示范作用,能充分体现“助人自助”等理念,有效调动社会资源达成项目目标。

  6.项目具有可持续性。项目注重增强服务对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形成较为规范的模式,在本地持续运营或在类似的地区推广和复制。

  (四)扶持标准

  本次大赛评选出15个优秀公益服务项目,设一等奖2个,每个项目扶持资金6万元;二等奖5个,每个项目扶持资金5万元;三等奖8个,每个项目扶持资金4万元。项目获奖资金由宜昌市民政局根据项目周期按照7:3的比例分二次拨付。

  四、活动安排

  (一)发布通知(4月上旬)

  由宜昌市民政局发布大赛方案,宣传发动辖区内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

  (二)组织申报(4月30日截止)

  各社会组织根据情况自愿申报,在县、市、区登记的社会组织经同级民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民政局,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报送。项目申报咨询电话:0717-6213122、19071727371;电子申报书报送邮箱:1256751839@99.com;纸质申报书报送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36号宜昌市社会组织总会。

  (三)项目评审(5月上旬)

  市民政局组建评审小组,对各地各单位推选报送的项目进行初评,筛选确定决赛项目名单。

  (四)项目决赛(6月上旬)

  决赛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所有参赛项目由申报单位安排1人进行现场陈述和答辩,不得安排助演人员,由评审组现场打分,确定获奖项目及等次。

  (五)项目执行(7月至10月)

  获得资助的项目申报内容组织实施,切实服务于人民群众。宜昌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项目的进展、资金使用等进行督导,及时开展评估,分析问题,提出对策,总结经验。

  五、活动要求

  申报项目单位需聚焦群众需求,扎实调研,科学设计,项目内容要注重实效,对获奖资金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督导,对未按合同实施的将停拨并追缴资金。

  
  附件:1.参与公益创投大赛社会组织的具体要求

             2.公益创投大赛项目范围

             3.宜昌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申报书.docx

  

宜昌市民政局

  2026年4月3日


附件1

参与公益创投大赛社会组织的具体要求

  
  1.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2.有满足项目组织实施要求的专(兼)职人员和专业团队,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

  3.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且申报社会组织的银行账户可正常收付款。

  4.近两年度检查(报告)均为合格等次;成立不足两年的,2025年度检查(报告)为合格等次。

  5.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活动异常和严重违法记录。

  6.申报项目符合社会组织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有实施基础且能形成标准化公益产品的项目。

  社会组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报:

  1.近两年存在未参与年度检查(报告)情形的或近两年度检查(报告)有不合格等次结论;

  2.已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

  3.申报项目内容与业务范围不一致的;

  4.法人登记证书已逾期的;

  5.已获得各级财政或基金会资金支持的类似项目;

  6.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宜承担公益项目的其他情形。



附件2

公益创投大赛项目范围

  
  一、为老服务类。主要包括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帮扶关爱等服务;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家庭照护者培训、家庭关爱促进、社会支持帮扶等服务;开展老年人的权益保障和文化活动等;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红色传承、社会经济发展和公益活动等“银龄行动”志愿服务。

  二、关爱儿童类。依托各县市区未保中心、镇(街道)未保工作站、村(社区)儿童之家,参与未保阵地建设、服务体系构建、品牌打造等,为辖区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就医就学困难的流动儿童、监护缺失的留守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独症儿童、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等群体及其家庭提供教育保障、医疗保障、生活保障、监护评估、心理健康服务、家庭教育指导、精神文化服务、社会融入、行为纠正纠偏等关爱服务。

  三、社会救助类。主要包括为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含精神障碍人员)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扶持、社区康复、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为生活困难家庭提供走出困境的个案服务。为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综合帮扶和志愿服务等。

  四、地名文化类。主要包括地名文化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地名文化建设等服务,开展地名相关行业人才培训和能力建设等相关工作。

  五、社会事务类。主要包括婚俗改革,提升婚姻质量、促进家庭和谐的咨询服务、个案干预等服务活动;《殡葬管理条例》等政策培训,以及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宣传等。

  六、社会组织发展类。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品牌打造、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改革创新、引导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工作等。

  七、公益慈善类。主要包括为困难群体提供物资救助、大病救助、助学助残等急难愁盼救助服务;开展社区治理、邻里互助、志愿服务、公益集市等居民参与型公益服务;提供公益组织孵化、志愿者培训、慈善文化宣传、社会工作专业支撑等能力建设与专业服务;探索“互联网+慈善”、慈善信托新型慈善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