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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日期:2025-11-04 15:19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岳晓林阅读量:

宜昌市国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经调查,你单位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36号

  联系部门:宜昌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人:曾山杉,电话:0717-6381235

  宜昌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