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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知识小课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政策)

日期:2023-05-06 15:57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岳晓林阅读量:

  本网讯(通讯员 王桂芳)为进一步宣传普及未成年人相关政策法规,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宜昌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六一”儿童节前夕特推出未保知识小课堂,全面解读儿童福利政策,今天,我们首先来学习“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

  (一)认定条件:

  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或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或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以上儿童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审批流程:

  1.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2.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的情况进行查验并作出查验结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有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

  3.确认:县(市、区)级民政局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书面说明理由;

  4.终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政策规定保障情形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监护人或受委托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审核查验,并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及时退出。

  (三)保障水平

  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儿童每月享受1600元/月(2023年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待遇直至完成学业。(宜昌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