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城区老年人助餐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省、市有要求。《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文件提出:“到2025年,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实现全覆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8]94号)文件明确提出:“到2022年底,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成1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幸福食堂,每个城乡社区至少建成1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对连续运营6个月以上且日均服务老年人不低于50人次的幸福食堂,给予3万元/年的伙食补贴”。
(二)老年人现实需求。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2019年底我市老年人常住人口99.18万人,且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多层次、多样化养老需求十分强烈。目前我市部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仍存在服务功能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部分由社区自营的服务设施仅能提供文化娱乐等基础服务,尚未提供助餐配餐等老年人最急需的养老服务,更不能满足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三)加强幸福食堂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需求。目前我市幸福食堂由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自行开办,近期甚至出现部分餐饮企业私挂“幸福食堂”标识的现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急需对市场进行规范,强化管理,确保老年人助餐服务安全、规范推进。
二、起草过程
2020年9月,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认真研究上级精神,借鉴外地经验做法,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烹饪行业协会、部分幸福食堂运营企业商讨研究后,拟定初稿。先后征求了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各相关单位及个人意见,收到12人反馈意见14条,市市场监管局反馈意见3条,结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此稿。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发展方向和具体措施。构建以“中央厨房+幸福食堂+助餐点+送餐服务”为主体的运行体制,通过建立以“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厨房建设、统一物料供应、统一配餐服务、统一定向限价、统一监督管理”“六个统一”为内容的运营机制,着力构建布局科学、覆盖城乡、安全健康、服务规范、质优价廉的老年人助餐体系,打造老年人满意的“幸福食堂”。
(二)明确了目标任务。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构筑食品安全防范体系为底线,以建立“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为目标,2021年底前城区各区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成1个以上幸福食堂;2022年底前城区各区50%以上的社区建成1个以上幸福食堂;2023年底前城区各区所有社区均建成1个以上幸福食堂。
(三)明确了建设标准。制定了《宜昌城区幸福食堂建设标准》,对幸福食堂的选址、功能布局、厨房设施设备配置、地面墙面装修、食品加工要求等五个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不断加强幸福食堂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服务质量提升,也是我市作为全国第三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加快发展的创新举措。
宜昌市民政局
2021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