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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昌城区老年人助餐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0-10-14 09:51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何英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加强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我市老年人助餐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现将《宜昌城区老年人助餐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1月13日。接受意见方式为邮寄或电子邮件。

  联系人:宜昌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刘莉蓉

  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36号

  联系电话:0717-6222657

  电子邮箱:365113561@qq.com

  附件:《宜昌城区老年人助餐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宜昌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

  宜昌城区老年人助餐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满足老年人社会化助餐服务需求,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81号)文件精神,现就宜昌城区老年人助餐体系建设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十三次全会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构筑食品安全防范体系为底线,以建立“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为目标,构建以“中央厨房+幸福食堂+助餐点+送餐服务”为主体的运行体制和以“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厨房建设、统一物料供应、统一配餐服务、统一定向限价、统一监督管理”“六个统一”为内容的运营机制,着力构建布局科学、覆盖城乡、安全健康、服务规范、质优价廉的老年人助餐体系,打造老年人满意的“幸福食堂”。

  二、建设内容

  (一)统一规划布局。以社区为单位,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和服务需求半径,依托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及可利用设施,规划布局“幸福食堂”或“助餐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每个社区原则上每2000名常住老年人设置1个幸福食堂(助餐点)(以下称“幸福食堂”),社区幸福食堂之间距离原则上不低于1公里,不超过2公里。幸福食堂实行社会化运营。每个区原则上设置1个“中央厨房”,中央厨房可辐射服务若干个幸福食堂和助餐点。

  (二)统一厨房建设。幸福食堂建设必须符合《宜昌城区幸福食堂建设标准》(见附件)。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内设置的幸福食堂具备条件的要进行改造升级,确保达标;对不符合建设标准,存在严重消防、食品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前不得提供餐饮服务;新建幸福食堂要按照《宜昌城区幸福食堂建设标准》进行建设,经区民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开展服务。

  (三)统一安全标准。幸福食堂所采购食品原料(含米面油、肉蛋奶、水产、蔬菜、调味品)均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粮油、调味品等大宗商品应使用品牌产品,肉菜蛋等食品原料应符合溯源管理要求,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幸福食堂应接受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中央厨房自建幸福食堂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发挥示范作用。中央厨房可为幸福食堂提供食品原料供应。

  (四)统一配餐服务。幸福食堂应提供堂食、助餐和送餐服务。幸福食堂要面向老年人提供一日三餐或一日两餐服务,年度开放时间不少于300天,根据老年人用餐特点,设计制作适合老年人的营养配餐。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安排专人协助老年人用餐。对辖区内有上门送餐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人等提供上门送餐服务,公布送餐电话、每日菜谱及价格,及时送餐上门。

  (五)统一定向优惠。幸福食堂对老年人实行价格优惠,中晚餐必须提供两荤两素(不高于15元)、两荤一素(不高于12元)、一荤一素(不高于10元)的套餐,送餐上门的可收取送餐费。可面向社会提供市场化餐饮服务,价格由幸福食堂运营主体自主定价。

  (六)统一监督管理。幸福食堂比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幸福食堂设立应符合市区两级幸福食堂建设总体规划。幸福食堂开业前其运营主体应到所在区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提交具备消防、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书。幸福食堂标牌、外观及内部标识统一风格。统一命名为**街道(乡镇)**社区(村)幸福食堂。幸福食堂实行“六公示”,即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举报电话上墙公示,接受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中央厨房由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运营机构目录。

  三、建设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城区各区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成1个以上幸福食堂;2021年底前城区各区50%以上的社区建成1个以上幸福食堂;2022年底前城区各区所有社区均建成1个以上幸福食堂。

  四、资金保障

  对新建和改扩建幸福食堂的按照宜府办发〔2018〕94号文件中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标准享受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后期视运营情况予以助餐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积将养老助餐配餐服务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契入点,建立完善同财政、卫健、市场监管等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总结推广经验,督促推进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各地要按照市区财政4:6比例落实好补助资金保障,确保助餐配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探索建立慈善资金支持助餐配餐服务长效机制,鼓励各地探索通过慈善冠名、授牌等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品牌餐饮企业参与大配餐服务的新模式。积极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培育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

  (三)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发挥比较优势,大胆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助餐配餐服务优化发展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措施,为推动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优化发展提供经验。

  附件:宜昌城区幸福食堂建设标准

  2020年10月14日

  附件

  宜昌城区幸福食堂建设标准

  一、选址

  1、应设置在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老年人步行5—10分钟到达,无环境、噪声污染,无内涝、滑坡等灾害隐患的安全区域内。餐饮排烟应符合环保和食品卫生相关法律规定。

  2、幸福食堂餐厅应设置在临街门面或小区房屋地面一层或低层(2层以上应配备无障碍电梯)。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地下半层或3层以上。

  3、幸福食堂应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互助照料站、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老年人服务设施统筹建设。

  4、幸福食堂应统一设计标准,统一标牌、外观和内部标识。

  5、幸福食堂应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二、功能布局

  1、幸福食堂原则上设置厨房(配餐间)和餐厅两部分。

  2、厨房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m2(配餐间不得低于15m2),餐厅面积原则上不低于40m2

  3、餐厅桌椅原则上不低于20个餐位。应使用可移动的、牢固稳定的座椅,每座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m2。餐桌应便于轮椅老年人使用。

  4、餐厅应设置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取餐的取餐台。

  三、厨房设施设备配置

  1、厨房建设应符合“明厨亮灶”建设标准。应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使用洗碗机进行清洗消毒以及提供一次性和集中清洗消毒的餐饮具除外)等。公开内容如下:

  (1)粗加工区,可以看到该区域的卫生状况;

  (2)烹饪区,可以看到地面、工作台面和设施设备干净程度,人员穿戴工作衣帽情况;

  (3)专间、专用操作区域,可以看到工作台面和设施设备干净程度,人员穿戴工作衣帽情况,食品加工过程;

  (4)餐饮具清洗消毒区,可以看到餐饮具回收、清洗、消毒、保洁等过程。

  2、采用透明式展示的,应通过建造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透明玻璃表面要光滑整洁、通透明亮,定期清洁,保持视线清晰。

  3、采用视频式展示的,要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要保证就餐人员在就餐场所能看到展示的内容,视频信息应上传至网络平台,视频信息保存不少于7天。

  4、厨房按照食品清洗区域、食品切配区域、食品烹饪区域、成品供应区域流程合理布局,为生进熟出单一流向。

  5、厨房内应至少分别设置动物性食品清洗水池、植物性食品清洗水池、水产品清洗水池、餐用具清洗水池4个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并保持下水通畅。卫生间、拖把等清洁工具清洗池不得设在厨房内,应另设低位水池。

  6、应配备冷藏、冷冻设施,保证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贮存。

  7、刀具、剪刀、砧板、抹布和原料容器落实色标管理规定,不得混用。

  8、食品烹饪区域有通风排烟设施。

  9、厨房内应配备有盖子的废弃物容器。

  10、有餐用具消毒和保洁设施。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11、应配备消毒柜、40W紫外线消毒灯。

  12、场所内与外界直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配置风幕机或纱门纱窗,设灭蝇灯。

  13、应配备专用平台推车。

  四、地面墙面装修

  1、地面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并有一定坡度,便于冲洗清扫。

  2、墙裙应贴有白瓷砖,无污迹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的油漆无脱落、无霉斑。

  五、食品加工要求

  1、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2、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类食品。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

  4、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食用时应进行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5、餐用具消毒前清洗应“一刮二洗三冲”,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及时放入密闭的保洁柜内。

  6、外卖食品应标注食用时限(从加工制作完成到食用不超过2小时)。外卖食品配送期间应密封包装,并有保温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