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等有关规定, 考虑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影响等因素,现就 2019 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一)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19 年 6 月 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提交2019 年度年报资料。
二、年检时间
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9 年度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 8 月 31日。
三、年检内容
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
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参与脱贫攻坚情况等。
四、年检程序
根据市政府有关政务服务“一张网”要求,所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备案、年检等事项统一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为方便全市社会组织网上办理年检,登记管理机关对年检系统进行了优化,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添加年检入口。社会组织年检填报路径:
( 一 ) 搜 索 。 百 度 搜 索 “ 湖 北 政 务 服 务 网 ”(http://zwfw.hubei.gov.cn/),在首页下部“湖北省特色服务栏目”中,按社会组织类别选择“对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对话入口。
(二)登录。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后,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账号为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为原年检密码,初始密码123456。若法人用户登录时提示“此账号不存在”,须先使用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注册自然人用户, 然后再使用社会组织登记信息(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注册法人用户。注册成功后方可登录,请详细观看“2020 年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培训视频”并重新注册。
(三)填报。进入年检(年报)系统后,如实填报《年检(年报)报告书》。《年检(年报)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网上初审和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通过后 (实行直接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直接由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核) , 社会组织打印 《年检(年报)报告书》(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连同登记证书(副本)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检查。登记管理机关检查确认后,存档《年检(年报)报告书》,并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结论章。
五、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年报)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年报)报告书》(2019 年度)。
(二)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个别未更换新版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年检时必须持旧版登记证书正、副本到登记机关更换新版登记证书。因受疫情影响,参照省民政厅做法,2019 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可不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实行年报制,登记管理机关不再下年检结论。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 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 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七、相关要求
(一)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要认真总结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认真填写《年检(年报)报告书》(2019 年度)。为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需填报《年检承诺书》(样表见附件 2),和年检(年报)材料一并按时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及时接受年检,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对机构改革、撤销、合并、转隶的,由承接其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三)逾期未参加年检(年报)的,将依法予以处理。社会组织参加年检(年报)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年检咨询电话:0717-6240986,6236743。
附件:1.社会组织年检标准
2.年检承诺书
宜昌市民政局
2020 年 4 月26 日
附件 1
社会组织年检标准
一、社会团体年检标准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
6.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2.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3.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4.违反财务规定的;
5.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6.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7.无固定办公地点 1 年以上的;
8.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9.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6 -
10.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11.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标准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3.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收入和支出符合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和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
6.在规定时限内参加年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轻微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确定
为年检基本合格,并限期整改:
1.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
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
2.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4.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5.设立分支机构的;
6.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7.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
赠、资助的;
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 7 -
赠、资助的;
9.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0.现有净资产低于开办资金的;
11.内部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或混乱局面的;
12.未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的或年检中有虚假行为的;
13.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三)对于严重违反《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或连续两年
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定为年检不合格。
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不合格的,登
记管理机关应予以撤销登记或建议业务主管单位对该民办非企
业单位予以注销登记。
附件2
2019年度年检承诺书
宜昌市民政局:
× × ×(社会组织名称)已参加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在年检系统中提交年检资料,现对年检承诺如下:
在年检材料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完整、真实、有效,本组织愿接受由于信息不完整、虚假等引发的年检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单位盖章: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