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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民政局关于依法取缔“耶和华见证人宜昌会众”的公告

日期:2020-04-13 16:13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社会组织管理科阅读量:

  经调查,“耶和华见证人宜昌会众”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十二条“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1号)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民间组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第九条“对经调查认定的非法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组织为非法,并予以公告”的规定,本机关现决定对其予以取缔。

   宜昌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