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昌市“最美社区工作者”选树活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大力表彰先进城乡社区组织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的要求,通过单位推荐、社会推荐、媒体推荐、个人自荐等多种渠道,广泛挖掘群众身边的社区工作者典型,组织新闻媒体宣传、网络投票、专家评选和部门审核,表彰一批“最美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工作者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目前,活动已进入宣传推介阶段,广泛接受社会推荐和个人自荐。
一、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全市范围内的在岗社区工作者(社区“两委”成员、社区网格员、社区社会组织的带头人),已获评中央、省级表彰的不参加评选。
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爱岗敬业,作风务实,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积极学习掌握社区工作的新理念,大力服务社区群众需求,取得突出成绩;
4.群众公认,社会肯定,事迹突出,在社区工作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5.从事社区工作2年以上。
存在下列情况的不推荐评选: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生产经营行为受工商税务部门责任追究、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受到责任追究的。
二、推荐方式
推荐单位或市民可以下载附件《宜昌市“最美社区工作者”推荐表》如实填写,表格发送邮箱(254550996@qq.com,请在主题中注明“最美社区工作者”),或邮寄至宜昌市民政局基政科。如以单位推荐请在推荐人(单位)一栏填写单位名称并盖章(可扫描发PDF格式至邮箱或邮寄)。
三、截止时间
2019年5月20日。
附件:宜昌市“最美社区工作者”推荐表
宜昌市民政局
2019年5月7日
附件下载:宜昌市“最美社区工作者”推荐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