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宜昌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日期:2016-01-13 16:13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局于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经查,宜昌市供电文学艺术协会等单位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其做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当面向有关社会组织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单位可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或者申请听证,申请听证的需在收到告知书后三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拟撤销的社会组织名单:

1.宜昌市供电文学艺术协会

2.宜昌市前进支渠农民用水户协会

3.宜昌市白河水库干渠农民用水者协会

4.宜昌市美容专业协会

5.宜昌市鑫昌大市场供销商商会

6.宜昌市三峡民俗摄影协会

7.宜昌市美发美容协会  

8. 宜昌市茶叶产业协会

9.宜昌市青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宜昌市民政局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