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政局作风建设十项规定
1、讲求工作实效。基层调研、检查工作要有明确主题,工作结束一星期内提交书面调研报告和材料。不准基层单位迎送和宴请。座谈会不摆放香烟、水果。城区一律不安排就餐。
2、落实三短一简。所有会议都要按程序报批。需要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业务工作会议,须经局长办公会审定。会场不准安排在宾馆饭店,会议不发纪念品,不安排香烟、水果和酒水。
3、贴心服务群众。接待群众来访要落实“五个一”和首问责任制。接受群众咨询要态度热情、有问必答。不准态度生硬、首问不复或推诿扯皮。
4、规范外出活动。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开会、学习、考察、培训实行报备制度。不准私自外出或超出报备的地点、时间。
5、遵守工作纪律。上班、开会不准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不准上网打牌、玩游戏、炒股、看电影,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严格财务管理。不准以各种名义滥发或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7、厉行勤俭节约。不准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礼品,不得公款相互宴请。
8、自觉廉洁自律。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土特产。不准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9、切实维护形象。不准涉足黄赌毒,不酗酒。工作日午餐不饮白酒。
10、加强车辆管理。不准违规购置公务用车、公车私用和非专职人员驾驶公车。不经批准不准调用下属单位车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