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公示
日期:2010-06-03 18:13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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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在全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鄂府法办[2009]8号)精神,经省民政厅推荐,省政府法制办批复,宜昌市民政局为全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近期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民政厅将进行检查验收,现将宜昌市民政局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工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4日—6月10日(7天),如对公示对象有意见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省民政厅或省政府法制办反映。
联系电话:02750657045,87448047(传真)(省民政厅)
02787235205,87821683(传真)(省政府法制办)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99号
(邮编430079)
湖北省民政厅
二○一○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