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民政局文件
宜市民政〔2010〕23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
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近几年来,全市民政系统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民政事业发展大局,大力开展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取得优异的成绩,有力促进了民政事业的创新发展。为按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做好2010年的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更好地服务民政工作的科学发展,根据局领导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民政政务信息宣传是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民政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各级民政部门指导工作实践、交流推广工作经验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也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了解民政工作的重要窗口和渠道。做好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对于全市民政部门及时交流新思路、推广新经验,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宣传“民政为民”的新举措、新成果,营造民政工作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当前,全市民政部门正在按照“三个最大化”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努力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发展新跨越,要不断推进民政事业的创新、发展和突破,实现新的发展目标,全市民政系统必须不断加强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以全方位、深层次、高质量的政务信息宣传,充分展示民政工作的最新发展成果,扩大全市民政工作的内外部影响,提升民政部门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形象。因此,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民政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紧迫感切实做好2010年的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市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切实增强做好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的目的性和主动性
(一)2010年的工作目标
2010年,全市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要以“全省前列、全国一流”为总要求,主攻中高端平面媒体,努力实现“一个确保、三个力争”的工作目标。即:确保在全省民政系统地市州信息排名中的第一位次;力争全年在《中国社会报》、《湖北日报》、《中国民政》、《湖北民政》、《三峡日报》等中高端媒体上发表稿件60篇以上;力争在市委、市政府信息宣传年度排名中分别进入市直机关前8位;力争在全国全省民政系统推出2至3个全市民政工作突出特色和经验的重点宣传报道。
(二)2010年的工作任务
1.各县市区民政局:每月要向市局报送政务信息稿件10篇以上,并确保2条以上信息稿件被民政部或省厅主办的媒体采用;同时,每月至少要有1篇稿件在民政系统以外的中高端媒体上刊载。
2.市局直属各单位:每月要向市局报送政务信息稿件6篇以上,并力争1条以上信息稿件被民政部或省厅主办的媒体采用;同时,除假肢修配站和市民休所外,其它单位每季度至少要在民政系统以外的中高端媒体上发表1篇以上稿件。
3.市局机关各科室:每月要向局域网站报送政务信息稿件6篇以上,并确保1篇以上信息稿件被民政部或省厅主办的媒体采用。同时,每季度要在民政系统以外的中高端媒体上发表2篇以上稿件。
以上承担信息报送任务的单位,在当月无重大价值信息的,也要报送工作情况完成月度报送任务。
(三)工作要求
时效和价值是信息的生命。各地各单位在今年的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中,务必要落实以下要求:
1.坚持“四个必报”,确保重大信息无漏报。即:
(1)上级部门和党委、政府领导视察、检查、调研民政工作以及上级民政部门在本地召开会议的有关信息必报;
(2)各地、各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部署的重要活动等信息必报;
(3)各地、各单位综合或单项工作受到省级以上民政部门或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肯定和表彰的信息必报;
(4)上级部门约要的信息必报。
2.坚持“四个快报”,确保重大信息不迟报。即:
(1)“四个必报”的重大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
(2)各项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及取得的创新性经验和成果必须在48小时内上报。
(3)日常工作中有价值的工作动态信息必须在48小时内上报。
(4)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信息必须在48小时内上报。
3.坚持“两个急报”,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即时报。
(1)灾情、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必须即时上报。
(2)各类群体性事件必须即时上报。
各地、各单位在报送民政政务信息工作中要切实把好“保密”和“质量”两个关口。一是对涉密信息要按照保密工作的要求进行报送,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二是要坚持真实性原则,坚决杜绝虚假信息,也不得上报部分事实失真的信息。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2010年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一)强化组织领导。政务信息宣传是反映工作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宣传工作,把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列为本单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各县市区民政局“一把手”、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各科室负责人要亲自抓政务信息宣传,同时要指定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要把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检查、一同抓好落实,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责任。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要根据市局的工作部署,细化民政政务信息宣传的具体任务和要求,并将任务和要求落实到相关人员。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确保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市局直属各单位还要按照2009年市局明确的指标,在宣传工作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三)加大指导力度。市局拟定期确定下发信息宣传工作重点计划,建立重大信息约稿制度,对阶段性重点宣传内容实行菜单式管理和指导。同时,加强与各媒体的沟通和联系,积极为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创造出良好的条件。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指导,提高信息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抓好队伍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熟悉民政业务、有较强法制纪律观念、具有综合分析和写作能力的干部为民政信息员,并于3月30日前将其姓名、职务、QQ号码、联系电话报送市局办公室。市局将择时对民政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信息采写能力和水平。各部门各单位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民政信息员进行能力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在指定民政信息员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形成“全员捕捉信息、人人采写稿件”的良好工作局面。
(五)加强工作督办。市局将建立相应的督办机制切实加大工作督办的力度。一是按照《宜昌市民政宣传信息工作评分实施办法(试行)》,每月对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进行评分排名,并于每月10日前下发文字通报,同时在局机关电子屏上对市局机关各科室的排名情况进行通报。二是每月在通报中公布各县市区、局直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完成报送信息的情况,并对未完成报送任务的单位予以点名批评;三是每季度对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的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进行一次评比,对完成报送任务,上稿篇数最多的前3名(按县市区、局直单位和科室三个序列分别排序)授予“季度宣传之星”并予以通报表彰。四是年终对各县市区、局直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的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进行年度评分排名,并通报结果。同时,以年终得分多少排序,对总分位于前五名的县市区、局直单位和机关科室分别授予“民政政务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参照以上完善工作督办机制,切实加强督办,推动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不断发展。
(六)实行责任追究。市局将采取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和一票否决等措施对在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中失责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一是对未履行“四个必报”、“四个快报”、“两个急报”责任的单位即时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后果的,同时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从3月份起,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报送信息任务的单位下发问题整改通知书,责其限期整改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上报市局。三是将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作为评先考核的重要依据,凡年度民政政务宣传信息工作位居后3名的县市区民政局,在市局评选和向上推荐整体工作先进单位时一律 “一票否决”;对年度政务信息宣传工作位居局直各单位或机关各科室后五名的单位,一律取消参评先进或文明单位的资格,同时取消相关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进入优秀等次的资格。各部门各单位也要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进一步强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意识,以促进工作。
(七)建立奖励制度。今年底,市局将年度政务信息宣传工作评分排名前五名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单位和机关科室以及报送和被采用稿件中居前的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对年度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获得第一名的县市区民政局、局直单位和机关科室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奖励在民政政务信息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民政 宣传信息 通知
宜昌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印发
共印4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