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民政局全面推进婚姻登记 “跨省通办”工作
本网讯(通讯员 黄菊仙)为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难点堵点问题,满足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需求,从6月1日起,猇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始受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业务。
据悉,国务院和民政部5月12日公布包括湖北在内的21个省(区、市)试点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期限为2年。5月29日,湖北省民政厅印发《湖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鄂民政函〔2023〕53号)文件精神,公布全省各婚姻登记机关统一至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事项。
按照试点要求,双方均非湖北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地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离)婚登记。一方或双方为湖北省户籍的,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居住证。一方为军人或另一方为非军人的,可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在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发放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另外,按相关要求,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仅限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内地居民离婚登记2个事项。暂不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涉外、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此类事项的“跨省通办”。婚姻当事人可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进行网上预约。
据统计,自2023年3月1日猇亭区实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工作以来,累计跨区域办理登记结婚19对,离婚1对。为确保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顺利开展,猇亭区民政局及时组织登记员集中学习跨省通办各项政策及系统操作规范等,全面提升婚姻登记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猇亭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