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扎实推进城乡社区议事协商规范化建设

日期:2022-12-06 14:45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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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秦立)近年来,宜都市民政局重点围绕“协商平台、协商什么、和谁协商、如何协商、协商成果运用”等议题,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探索了一条适合宜都市城乡社区议事协商规范化建设的路径。

   一、强化党建引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党组织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协商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坚持村(居)民自治,规范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程,将协商贯穿于村(居)民自治始终。三是拓宽议事协商主体,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等参与协商,切实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创建协商平台,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协商机构的功能和作用。一是规范组织设置,议事协商委员会由10至20人组成,主任由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兼任,副主任从村(社区)“两委”班子其他成员和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群众威望高的村(居)民中推选。二是严格人选条件,把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居)民服务的村(居)民推选为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三是依法人员产生,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村(社区)“两委”会议提出初步人选,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与协商议题相关方人员或代表(非固定成员),经村(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主任同意也可参加协商会议并拥有投票表决权。四是强化履职考核,村(社区)党组织对村(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成员中的“两委”成员履职情况考核、对其他成员进行评估,对履职不到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五是建立保障措施,场所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悬挂“村(居)民议事厅”标牌、人员组成、议事规则等,年度有计划,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三、明确协商内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村级议事协商议题,明确坚持“八议四不议”:一是坚持“八议”,商议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本村(社区)的落实;商议经济社会发展中涉及本村(社区)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公共环境;商议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商议村级集体资源资金资产的使用和分配、村级发展规划;商议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商议困难群体救助、特殊群体帮扶和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保障事项;商议各种矛盾纠纷及存在争议的事项;商议各类协商主体提出的其他需协商事项。二是做到“四不议”,不商议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事项;不商议带有歧视性、不公平、侵害村(居)民合法权益的事项;不商议违背公序良俗的事项;不商议不属于村(居)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四、拓宽协商形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用习惯的方式解决身边的事情。针对议事内容,采取不同协商形式:一是针对涉及面广、事关村(社区)公共事务、公共矛盾、公共秩序管理、公共设施建管用等议题,采取“座谈式”协商;二是对涉及面小的议题,涉及面较小的矛盾纠纷等,通过“面对面”交流、“串门式”谈心恳谈协商;三是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议题,采取邀请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协商;四是也可通过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的形式,进行互动协商;对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或存在较大争议的议题,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对涉及多个村(社区)的议题,由乡级政府牵头联合协商。

   五、规范协商程序,扎实推进城乡社区议事协商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协商程序明确规定:一是收集意见,通过定期走访、座谈交流、田间地头或晒场屋场对话、设置意见箱和网上征询意见等形式,广泛收集村(居)民关心、关切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二是确定议题。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梳理筛选和分析研判,协商议题由村(社区)党组织审核后确定议题。三是拟定方案。拟定协商方案,明确协商形式、协商主体等。四是开展协商。召开协商会议,进行正式协商。

   六、运用好协商成果,建立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工作机制。一是分类落实机制,协商结果的执行主体是村(社区)“两委”,监督主体是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其他参与主体按照“谁负责、谁执行”“谁受益、谁监督”的原则,分类抓好协商结果的落实。二是实施结果公开。协商意见落实情况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并向利益相关方重点反馈。

   近年来,宜都市始终坚持“有事多协商、遇事多协商、做事多协商”的原则,村级议事协商委员会实现全覆盖,155个村(社区)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屋场会”“围楼夜话”、村(居)民微信群、QQ 群平台等主要协商平台,开展各类议事协商活动1400余场,收集问题及建议13000余条,现场协商有效解决问题4100余个,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宜都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