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岗区民政局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
本网讯(通讯员 崔传桃)近日,伍家岗区民政局利用第四次“夜学+业学”时间,邀请局法律顾问蒋春燕律师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局机关暨局属二级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共计30余人参加培训。
蒋律师紧紧围绕“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注意事项”这一主题,从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关系、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一般注意事项、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特殊注意事项三个方面为大家进行了详细讲解。
通过学习,大家明白了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协议绝大多数是合同,合同与协议区别在于,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特点是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与政府采购合同是不同的,一是主体不同,二是采购范围不同。“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政府采购服务”的采购主体,涵盖了所有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仅限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政府采购”的范围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两部分。
通过学习,大家还知道了一般合同主要包含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及付款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合同解除、中止、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9个要素。(宜昌市伍家岗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