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民政局多举措强化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
本网讯(通讯员 王琴)当前,社会福利机构供养人员密集,且供养对象均为年老人和残疾人等社会特殊群体,行动能力弱、自救能力差、心理易波动。根据省、市相关通知精神,为保障全县“五保”对象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近日,秭归县民政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全县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以确保福利机构安全运行。
一是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务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观念,思想上消除侥幸心理,行动上不能有丝毫懈怠,要始终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以对服务对象生命及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机构安全管理万无一失。
二是强化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通知要求,要做好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教育和引导。一是要宣传好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居住、安全服务;二是要做好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板报、墙报和口头说教等形式宣传防火、防电、防溺水等安全常识,组织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学习掌握防火知识和消防设备使用方法,开展消防和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灭火和逃生技能。提高职工和老年人的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能力;三是要通过典型案例,达到警示教育目的,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三是突出重点,加强监管。通知要求,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设置门卫,严禁私自外出,严格执行供养对象外出请销假制度。供养对象要求外出时,必须要履行请假手续,并向其交代好安全注意事项,回来时要销假。严禁供养对象在水边、公路上和无组织的出外游玩,防止出现溺水、交通事故和失踪等现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早晚清人巡查制度、消防制度、安全制度(安全管理、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安全考核奖惩制度、食物采购登记制度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灯头;严禁院民在宿舍内用火用电取暖及卧床吸烟。工作人员要做好相应的值班日志和早晚清人巡查记录,对玩忽懈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加强各社会福利机构的清洁卫生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供养对象室内的环境卫生,每天保持通风,确保室内整洁、无异味。对工作人员要定期检查,防止传染病的出现。要注意供饮食安全,严禁食用变质、霉变食品,杜绝供养对象暴饮暴食及酗酒现象,防止出现食物中毒。
四是认真排查,限时整改。通知要求,要通过大检查细排查,督促社会福利机构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对检查出的隐患和漏洞要进行专项整治,限期整改,逐一落实。对堵塞疏散通道、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要立即纠正,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的重大隐患,要采取断然措施,立即整改。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要督促村进行安全检查,落实监护人的责任,并加大衣食住行方面的关心照顾,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秭归县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