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三化四措”做好流浪乞讨救助工作

日期:2013-03-05 10:08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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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王支东)3月1日,因患精神病无人照顾的流浪乞讨人员郝某和谭某经宜昌市优抚医院精神病科治疗后,病情好转,被兴山县民政局接回并分别送往所居住的兴山县高桥乡和南阳镇进行妥善安置。受到患者亲属和当地群众的称赞。

  近年来,兴山县民政局高度重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责任,规范救助程序,实行信息公开,坚持“救助理念人性化、救助工作程序化、救助管理制度化”,做到“四个一”。

  明确一个目标。要求救助站认真履行救助管理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行动,不断完善救助应急预案,实施主动救助、有效救助,实现县城街面无流浪乞讨人的工作目标。

  形成一个机制。结合文明县城创建,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适应的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城乡联动等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机制。

  落实一套措施。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救助信息,发放救助联系卡,公布救助电话,积极引导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求助。二是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与公安、城管部门以及街道、社区搞好协调配合,第一时间发现街头流浪人员并及时给予救助。三是加大巡查力度。救助站工作人员对县城主要街巷和繁华地段进行全方位巡视,全天24小时求救电话畅通。四是实施分类救助。对被迫流浪街头的乞讨人员,及时安置,帮助返乡;对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建立一份档案。对所救助过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工作,规范救助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兴山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