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民政局“四规范”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实效
本网讯(通讯员 郭春妮 曹鸿雁)2012年,当阳市民政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建设“阳光民政”的一项基本内容,紧紧围绕民政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宽公开领域和范围,全年共公开政府信息362条,其中政策类40条,计划类47条,工作类275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在服务人民群众中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促进民政工作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是规范公开内容要求。将2012年确定为民政系统服务质量提升年,在全系统召开了动员大会,下发了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标准、服务行为和服务管理,增强了民政工作透明度。
二是规范公开服务项目。公开的类别包括机构设置、主要职能、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民政业务工作等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对外公开方面,认真开展民政法律、法规和执法依据的大梳理,将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工作职责以及工作服务细则、岗位职责、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要求一一公布上网、上墙,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并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各界监督。
三是规范宣传方式途径。把群众最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内容和项目作为公开的重点,对城市低保、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等服务项目,通过网络以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向公众宣传,全面公开办事条件、程序、期限、结果、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及监督办法等,提高社会公众对民政工作的了解,增强民政工作的社会信誉。
四是规范清理收费项目。对民政系统有关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凡是上级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全部对接落实到位;凡是没有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一律不进行征收;凡是收费标准有幅度的,原则上按规定的下限征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当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