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社会救助水平实现四个增长
本网讯(通讯员 周立刚)2012年,夷陵区围绕建设“幸福夷陵”这一目标,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提高弱势群体、特殊群体、低收入家庭救助水平,实现了四个增长。
一是城乡低保标准大幅增长。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320元/月提高到3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140元/年提高到1728元/年。2012年,全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3954户7739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164万元,农村低保对象7674户17231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192万元。
二是“五保”供养标准大幅增长。集中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增加300元,达到2400元和1900元,全区共有五保对象1901名,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071人,分散供养对象830人,全年发放五保供养资金414.7万元。元旦春节期间,对农村五保对象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和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发放57万元。
三是临时救助标准大幅增长。2012年将临时救助标准由最高救助标准2000元上调至3000元,提高了1000元。共救助3601名救助对象,累计发放救助金117.17万元。
四是医疗救助标准大幅增长。全年医疗救助32610人次,救助资金1012万元,其中,“一站式”结算服务救助766人、53.7万元;救助精神病患者406人,门诊271人、15.66万元;区政府将大病关爱基金从200万元增加到400万元,全年享受政策171人,发放救助金312.53万元。(夷陵区民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