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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山县将再将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一是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过去的每月200元提高到230元,人平增发低保金30元,全县城市低保对象共5464人,每月共增发低保金16万元余元;二是农村低保人平增发10元,全县农村低保户共8066人,月平增发低保金8万余元。
上述新的低保标准自2010年5月起执行,保障资金将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到城乡低保户手中。(程忠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