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采取措施全面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

日期:2010-02-26 10:03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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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农村丧葬行为,从根本上取缔乱埋滥葬、套棺重葬现象,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枝江市从2010年3月25日全面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三个要求:要求2009年12月31日前,全市90%以上的村完成公益性公墓规划;2010年3月25日前90%以上的村建成公益性公墓。要求新死亡的农村人口一律入公墓安葬。要求不得向社会销售墓穴,严禁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出租承包给个人经营管理。

  四个原则:坚持节约用地原则。埋葬骨灰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要严格按照标准,控制墓地面积,不得超规格建造。坚持公益性原则。农村公益性公墓以镇街道、村为主体开发建设,不得向丧户收费经营。坚持相对集中原则。认真划定和落实村级公益性公墓用地,确保相对集中。原则上以村为单位建设,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村可以建设1-2个墓地,人口少或选址有困难的村可以多村联建。坚持服从规划原则。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规模适度,既要保证能使用20-30年,又不能贪大求全,一般按每千人2-3亩的规模控制。

  五化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规范化建设,确保安葬深埋化、墓地规范化、环境园林化、设计科学化、人文景观化。 (枝江市民政局 朱作勇 陈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