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日期:2010-01-11 09:33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1阅读量:
近日,宜都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各类优抚对象1730人的抚恤补助标准进行调整提高。调整提高4后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均高于国家和省的规定标准。
具体调整情况是: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20%。在乡复员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的和城乡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70元后,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达到394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达到215元;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达到210元。此外,对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70元。 (宜都市民政局陈高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