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日期:2009-12-29 10:17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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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关于印发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文件精神,县民政局组织收养登记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加强规范化建设,推进我县收养登记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行政审批窗口的收养登记员、县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乡镇民政助理和局社会福事股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收养法律法规。深刻领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精神实质,为收养登记工作打下政策理论基础。

二是大力宣传有关收养登记工作的法律法规。在县电视台、三峡秭归在线、秭归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宣传收养工作法律法规,并结合今年民政系统的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在县政府广场做宣传牌2块,发放宣传单近千份,便民手册300份进行宣传收养登记工作。

三是加强县收养登记窗口规范化建设。结合年初我局的执行力评议和年中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我局深入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创建“文明登记窗口”,制定了《秭归县收养登记管理机关文明窗口实施细则》,用量化的标准规范创建活动,登记窗口悬挂着规范的登记须知、登记流程图和登记管理岗位责任,项目服务指南。始终坚持服务的宗旨,大力推行了电子政务,提高了登记管理办事效率,方便了群众的收养办理。收养登记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登记,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按照全省登记管理文明窗口的标准,收养登记窗口配备了2名业务素质强、政策水平高、思想作风硬的同志从事此项工作;在硬件建设和登记程序上,结合我县“发展环境改造年”活动,对收养登记的行政许可进行了流程再造,收养登记由法定的30天,现承诺办理为8天。印制了秭归县民政局便民服务手册,对收养登记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都做了详细、明确规定,方便了人民群众。登记窗口工作人员态度热情、耐心,服务规范,自觉使用文明用语。投诉机制健全,实行了县民政局和行政服务中心双投诉机制,设有监督投诉电话,并做到向社会公开。几年来,没有登记窗口服务方面的投诉,多次被县行政服务中心评为“文明窗口”和“规范化服务窗口”。

四是收养登记依法规范操作。在办理收养登记及相关业务工作中,收养登记员能严格按照《收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申请—受理—审查—审批—登记—颁证的程序操作,按照规定的文书格式填写,比法定的30天提前22天办结收养登记,并能做到三个“严格”,即:严格审查收养人的收养目的,严格审查收养人有无教育抚养能力,严格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证明材料提供的要求上做到,有无教育抚养能力由乡镇民政办出具证明,有无子女情况必须由乡镇计生部门出具证明县计生局签署意见,婚姻状况由乡镇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民政局上网审查,防止不符合条件的单身男性收养女婴情况的发生,传染病身体健康检查必须由县级医院作出签定等,都是对被收养人的高度负责。在为收养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杜绝侵害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的事件发生。

五是加强收养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民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认真做好收养登记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实行一案一卷,妥善保管好收养登记档案,收养登记窗口在办结收养登记工作30天内将收养档案交局档案室统一保管,局档案室按年度将档案送交县档案局永久存档。

截止2009年初到12月20日,收养登记办理发证11人,其中男性2人、女性9人。县福利院签订义务助养3人,目前正在办理7人,按受政策咨询18人26次,无一例投诉事件。并积极与计生部门、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为收养工作的依法开展和健康发展做出了贡献,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秭归县民政局  郑邦春  余发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