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区民政局力促低保审批程序规范化

日期:2009-11-27 10:14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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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低保管理制度,区民政局采取措施,严格规范了城乡低保审批程序。

  一是把申请低保的决定权交给基层。凡是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每月组织一次入户调查,主要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生活状况,然后,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张榜公示。二是建立低保申报材料齐备审批制度。区民政局规定,凡上报申请城乡低保的资料必须齐全,并具有以下资料:1、申请书;2、家庭成员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3、下岗职工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复印件;4、子女读书的需提供在校学习证明;5、身患重大疾病的人员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6、残疾人员、特困户人员需提供残疾证、特困证复印件;7、离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8、村(居)委会入户调查记录;9、村(居)委会民主评议记录;三是对城乡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区民政局要求(居)委会,对城乡低保人员继续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制度,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村(居)民,做到一个不漏,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村(居)民,做到一个不保,对已享受低保的人员家庭经济发生变化不具备低保条件的,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低保金。(猇亭区民政局办公室            黄菊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