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

日期:2009-11-09 14:07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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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山县民政局根据《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向兴山县人民政府提出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现已获批,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由170提高至200元,此次提高保障标准将使更多的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保障。 ( 兴山县民政局    李春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