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日期:2009-11-04 09:00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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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远安县民政局等11个部门联合出台了《远安县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对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做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明确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办法》确定现阶段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8倍以下。根据全县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物价指数的变动,城市低收入标准应逐步调整。
二是明确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办法》明确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乡镇和县民政局进行审核认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三是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办法》明确规定经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授权,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金融、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付晓娥、张芳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