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惠及优抚对象2500余人
日期:2009-09-22 14:02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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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就医难,近日,枝江市政府制定出台《枝江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该《办法》共30条,适用于居住在枝江市,持有枝江市户籍地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红军失散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恤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工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
《办法》规定,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医疗救助制度,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根据优抚对象不同情况,给予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以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办法》还规定了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卫生等部门的各自职责。
目前,枝江市有各种优抚对象2500余人,此办法出台将缓解他们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枝江市民政局朱作勇 陈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