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着力推进农村便民服务规范化

日期:2009-09-21 11:18来源:宜昌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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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台传英)近年来,宜都市在加快乡、村便民服务中心(室)硬件建设的基础上,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大力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室)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农村便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一、规范服务内容,完善操作流程。为建立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运行管理机制,将政府公共服务有效嫁接到农村,不断完善农村公共服务的内容,规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一是依法办理或代办民政、国土、工商、公安、残联、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等相关证件;二是认真落实民政、国土、工商、公安、残联、林业、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劳动保障等相关政策;三是开展法律法规、农村政策、社会保障、市场信息、劳动就业、发展项目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便民服务,严格规范便民服务大厅操作流程:一是受理登记,对群众提出的办理事项进行登记分类,对不符合审批程序的申请事项进行详细告知,不得随意退件;二是直接办理,对现场直接可办理的事项当天及时办结,由其它部门办理的及时转办,需限期办理的应三日内办结,手续材料不全的当即告知所缺全部材料;三是代为办理,对不属本级职权范围的事项,填写《代办事项登记表》,向上申报相关材料,原则上7日内办结;四是认真回复,限期办理事项、代办事项办结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取回相关证件或手续,代办事项的申请人在《代办事项登记表》上签字。同时,村级便民服务室的工作内容和操作办法参照上述规定严格执行。

       二、严格规范管理,实施责任追究。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周一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带班、集中办公,周二至周五中心主任带班,部门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负责辖区内村级便民服务室的工作指导。要求工作人员做到:依法受理,提供快捷服务;逐项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完善工作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依法办理,承担保密义务;答复群众质疑,协助处理信访投诉;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廉洁高效,接受政府和主管部门检查和考核。为了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奉公,严格规范,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便民服务中心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即应公开向群众告知而未公开告知的,乱收费,对群众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越权办理,拒绝检查等;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办理过程中与群众发生争执、态度生硬恶劣,接受有偿服务、有偿中介的,向办事群众乱摊派、乱收费,泄露他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向群众索取或变相索取及获得不正当利益等。同时,村级便民服务室也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细化考核标准,确保取得实效。一是规范建设标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求建在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的地方,配置醒目的标识标牌,办事大厅做到“十二有”,即有液晶电视、触摸屏、资料架、茶水、座椅、休息椅、档案柜、办公桌椅10套、电脑4台、打印机1台、制度牌、公示牌等;村便民服务室设在村委会,服务室做到“六有”,即有办公桌椅4套以上、文件柜、制度牌、公示牌、电脑、电话等;同时,都应建立办事承诺、首问负责、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落实人员配置和规范服务行为。乡镇办事大厅选派民政、残联、劳动、国土、建设、计生、林业、工商、居委会等单位和部门的优秀工作人员进驻大厅,村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以村“两委”班子成员为依托,实行挂牌上岗;建立分类登记制度,要求工作人员应对每次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解决途径及办理情况等进行详细记载,建立工作台帐,年底整理归档。三是健全考核机制,以群众满意为目标。要求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便民服务中心(室)建设,将此项工作纳入乡村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将硬件设施建设、代办服务水平等进行量化,年终对村便民服务室进行考核,接受上级对便民服务中心的考核,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民主评议。全市10乡镇街道123个村普遍建立了标准、规范化的便民服务中心(室),基本实现了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使便民服务中心(室)成为农民群众的办事中心和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宜都市民政局)